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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电动车将可载儿童 昆明交警上街宣传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44 云南日报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只能载儿童,并具备安全坐椅”,新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细化了法律责任,也更加人性化。昨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上街宣传《市条例》,在金马碧鸡广场和南屏步行街,新条例的宣传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咨询和学习。

  上午9点,交警支队民警早早摆好桌子,放好《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文本
和宣传材料,才开始几分钟,就吸引了众多路过市民。市民张先生说:“早就听说要实施新条例,今天先来了解下。”张先生简单看完条例后,指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只能载儿童,并具备安全坐椅”那一条告诉记者:“我一直担心带孩子也违法,还在犯愁呢,把法律如此细化,真的更人性化了。”

  据了解,《市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思想,注重昆明实际,在规定中增加了城市道路的通行规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等。在该条例中,公交优先、小事故简易处理、行人最高罚50元等几个特点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地方特色,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个条例中,对驾驶员也提出了一些“细化”要求:驾车时手持并接拨电话、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警用机动车,或者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都将被处200元罚款;遇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处20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进入路口的;(二)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穿插等候车辆的;(四)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

  从昨日起,条例进入全面宣传阶段,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配合条例实施,条例宣传将大规模走上街道,进入社区、机关、单位、学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明年1月中旬。李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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