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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裸聊”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8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王涛

  “裸聊”,互联网上点击率非同一般的词语。近日,43岁的柴某因在网上进行“裸聊”而被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 物品罪”向北京市东城检察院提请批捕。但由于对柴某的定罪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法律难给“裸聊者”定罪

  43岁的柴某平时喜欢上网聊天。今年7月,经一名网络好友的介绍,柴某进入263网站“E话通”视频聊天的“ 少妇”聊天室内。柴某进去后,看到里面有4男1女共5人,大家都赤身裸体相见。柴某很快从中找到了刺激,整天沉迷其中 。

  8月9日,北京市网络监察部门发现这个聊天室内的5男1女正在进行淫秽表演,后经侦查找到了柴某。柴某对此供 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东城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却为如何给“裸聊”案件定性犯了难。检察官赵隔华介绍说,法律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 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都难以靠得上。

  进入“裸聊”室必须经过熟人介绍获得密码才能加入,陌生人进去得不到认可会被踢出。如果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没有法律依据。此外,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该聊天室的点 击率却无法统计。而柴某的行为又不能定罪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他不是版主或者组织者,没有召集网友看表演。聚众 淫乱罪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把视频传送到一个房间,相互之间进行观看,而柴某的行为也没有构成聚众淫乱罪。

  为此,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赵隔华认为,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范畴。

  无法律依据不等于合理

  “裸聊”,在非盈利、非大规模传播的前提下,依照现行法律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裸聊”已成为一种新的对 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虽然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不违法并不表示合法,更不代表这种现象应该继续存在下去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指出,如果“裸聊”的双方是一对一,不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如 果柴某有证据证明每次上网一起“裸聊”的5男1女是固定不变的,那只是“一对一”形式的扩大,法律也不能对此有所约束 。“而如果柴某的行为是一对多,即便他不是组织者,相互之间是熟人,从法律上讲,他的行为还是构成了传播淫秽罪。”

  北京东奥律师事务所郝律师分析说,柴某的行为可按违反公序良俗进行治安处罚,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鉴于法 律上的缺位,郝律师建议,立法部门应针对以“裸聊”为重点的网络色情信息和不良行为予以规范,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不良信 息的蔓延和泛滥。只有法律才是这一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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