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运费 不多?双重收费 不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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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2月10日讯(记者 毛琳琳)在发货时,卖主已经付了运费,货到时司机又要求买主支付10元的运费,这让买主田女士十分不满,她说:“我不在乎这10元钱,但司机这样做太不诚信了。”经记者协调,带货司机同意将多收的10元钱退还给田女士。 田女士在临淄区长途汽车站附近开了一个数码打印店,昨天12:30许,她到长途汽车站取从济南发过来的打印机墨头。田女士说:“发货的时候对方告诉我带货的是车牌号为
今天上午,田女士越想越不甘心:“原来我们经常接收从济南发来的货,从来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10元钱不多,但司机这样做太过分了,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一个人的诚信。”于是,田女士来到临淄区长途汽车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双重收费是司机的个人行为,他们也管过,但还有些司机不遵守规定。 记者联系到鲁CD37××的司机孙先生,他表示昨天田女士的货是发到另外一辆车上的,后来转到他这里,“那个人没交代清楚,所以我才坚持收运费。”而记者从发货方韩先生提供的票据上看到,上面写着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车牌号“鲁CD37××”,韩先生表示货本来就是让孙先生带的。在记者的协调下,孙先生答应把多收的10元钱退给田女士。 临淄区长途汽车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田女士和济南发货方没有通过车站行李房,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她提醒客户,如果要托运货物,一定要办正规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A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