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新规定 农民工重新就业可接续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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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3: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进一步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规定,汕头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雇)用本市和外地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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