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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呼声:警惕游走在监管边缘的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0: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非法行医可以说是一个顽疾,各地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专项治理和打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社会稳定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笔者认为,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法律原因。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为1万元,且处罚范围过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难以起到有效的警示震慑作用。《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无证行医可以“取缔”,但未规定取缔的内涵,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但如何认定条款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使屡教不改、长期非法行医者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是否属于诊疗行为无明确规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疑惑。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造成执法手段单一,行政处罚执行难。

  其次是机制原因。非法行医面广、点多,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复杂性,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有限,执法经验欠缺,机构经费不足,造成监管手段不完善打击不力,在管理内容上,往往是管得多理得少,堵得多疏得少;在方式方法上,往往是突击行动多,经常性管理少。监督机构有些工作职能界定不明晰,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有交叉,又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

  第三是市场原因。眼下,医疗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医疗机构人员多、效益差、生存难或受利益驱动,出租承包科室,也造成“红帽子”下开“黑店”的情况。

  第四是经济原因。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大

医院条件好,规模大,水平高,但医疗费用高昂;而农村、社区、基层的医疗机构条件差,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不能提供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低收入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济能力去正规医院看病。

  第五是服务原因。如果暂时撇开医疗水平、卫生条件与违法与否等问题,与公立医院相比,许多非法行医者在服务上明显占有优势:一是贴近患者,每个地区的“诊所”往往都有自己的特定就诊群体,“医患”之间容易理解沟通;二是方便就医,这些诊所一般设在打工者集中地区,日夜开诊、随到随治,还可上门服务;三是费用便宜。这类诊所成本低,同行之间有竞争关系,因此收费较低,还可赊账。

  第六是广告误导。非法医疗机构往往自行张贴和散发宣传广告,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夸大性的虚假

医疗广告。而不少患者缺乏判断力,缺少必要的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误听误信,使非法行医有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建议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揭露非法行医者给患者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医疗广告整顿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氛围。

  江苏省 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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