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被扒光衣服猥亵续:受害学生拒绝上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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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1: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俊栋)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17岁学生少修(化名)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遭到同学猥亵,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他被迫躲到家里休养。本报对于此事的报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连日来,不断有专业人士对该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育人工作提出质疑。 ■少修:以“拒绝返校上课”抗议
自10月24日少修被母亲接回家休养,至今已有50天了,少修的身体已无恙,精神也基本恢复,但因为不满学校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少修仍未返回学校上课,并坚持以“拒绝返校上课”表示自己的抗议。少修表示,直到事情有了公正的处理结果,他才会返回学校。少修说,开除4名实施猥亵行为的同学并不是他期望的结果,但学校也不应“法外施恩”,以“未来”、“前途”为其开脱,这有失公正,“既不重罚,也不轻饶,‘按律处罚’这是我对学校的惟一期望。” ■律师:此事已超出法律底线 对于此事,社会各方面表示出了强烈的关注,尤其是省会律师界,他们认为,此事的处理是一种“情理”与“法理”的碰撞,从“情理”上说,孩子们还小,应该网开一面;但从“法理”角度看,此事的处理已超出了学校的权限。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苏跃龙律师说,在此事中,4名同学当众扒光少修的衣服,并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段公然侮辱,严重侵犯了少修的人格尊严,使少修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情节恶劣。如4名同学均已年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省会律师界认为,学校对于此事的处理是选择“情理”,还是“法理”,恐怕后者比前者更具说服力,学校或者少修可选择报警。 ■专家:更应受责罚的是学校 关注此事的读者中,不乏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们。他们说,表面上看此事的发生纯属偶然,其实这与学校对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的松懈和对“育人”教育的疏忽有很大关系,平日里除专业课外,学校给学生们的教育和关心实在是太有限了。 河北师大成教学院的书记王富恒说,针对4名同学猥亵少修的事情,他感到非常惊讶,“虽说这只是一个个例,但它背后的东西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它让我们看到,做好青少年‘做人’、‘立人”教育是多么紧迫。更让我们看到,学校忽视了教育中最不该忽视的一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它提醒我们,日常中学校和老师应该给孩子们多一些生活关怀和人格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