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无刹车撞死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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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沈佳)自新道法实施以来,成都首例骑自行车撞死人案日前由成都锦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5年9月14日下午,吕长军骑自行车搭载箩筐以及妻子潘某,由成龙路方向沿石胜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往成仁路方向行驶,15时30分,吕长军行车至石胜路包江桥村委会前,与横穿马路的徐某发生碰撞,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机关对吕长军所驾自行车进行检验,搭载箩筐宽度为90公分,该车刹车制动无效,不具备上路行驶安全条件,认定吕长军明知自行车刹车无效而上路行驶且超宽载物,下坡无法控制车速,在几十米外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无法采取措施避让,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