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体检表 不签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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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宋元东) “我们在公司上班8个月了,3个月的试用期也满了,到现在还有大部分人没签劳动合同!”昨日,高新区京蓉伟业电子公司的员工张小姐向本报反映,她今年4月初就来到该公司上班,但公司至今还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福利待遇也无从谈起。而该公司的王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3个月试用期满后,大多数员工都没有将体检表交到公司,在不能保证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公司就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点题·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宏律师:该公司的行为显然违悖《劳动法》相关规定。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是用人双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的内容;其二,没有交体检表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既然不能确定劳动者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本职岗位,用人单位就不应予以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