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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头文件“自动死亡”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一份红头文件已尘封数十年,有管理部门突然拿它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合适?虽然不合理,但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却也屡见不鲜。而这种“法治的悲哀”在广州却有望彻底成为历史

  广州市政府第12届89次常务会议于日前讨论通过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正案)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见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此举不仅在全国范围内也
具有创新意义,而且还有许多深层次的积极意义。

  鉴于我国国情,红头文件还是我国目前施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都面临着重大变革,需要通过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来建构制度平台,因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和理性也就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制度建设的质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不超过五年的有效期,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陈旧过时的红头文件,可以使其管理依据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文件没有规定有效期,原则上就是一直有效的,这方便了行政机关,却容易损害百姓权益。我们知道,行政机关侵损公民权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管理依据陈旧、不科学。比如,有些地方迄今仍以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拆迁补偿办法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从而引发了许多矛盾和冲突。而规定了红头文件的有效期和“自动死亡”制度,就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修正自己制定的文件,避免管理规定过时侵损公民权利现象发生。

  红头文件“自动死亡”,可以避免“不拉马的士兵”出现,提高行政效率。管理界有一个流传已久的故事。一位年轻军官到下属部队视察。他发现每个部队在操练过程中,总有一名士兵自始至终站在大炮的炮管下面,纹丝不动。军官回去后查阅军事文献发现,在非机械化时代,大炮由马车运载到前线,为减少大炮发射后再次瞄准所需的时间,就由一个士兵在大炮的炮管下负责拉住马的缰绳。现在大炮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得早已不再需要这样一个角色了,但由于操练条例长时间没有调整,因此才出现了“不拉马的士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类似操练条例的红头文件也是屡见不鲜。由于制定文件时没有考虑有效期间,由于没有相应的清理机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的因循守旧,从而导致我们现实生活中“不拉马的士兵”也是频频出现在不同场合,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这个《规定》对于“不拉马的士兵”及导致其出现的操练条例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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