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老总”被核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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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6:1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程喜刚)随着法人代表孟凡辉的被捕,曾经轰动一时的本溪龙界商贸超级市场,逐渐露出了其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 日前,原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孟凡辉被判处死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伙同佟庆云共非法集资6803.7997万元,除部分返还外,实际诈骗集资款数额为3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37岁的孟凡辉原系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他伙同佟庆云(已判刑)于1998年3月在沈阳市注册成立了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1998年11月孟、佟二犯在本溪市申请开办了私营企业———本溪龙界商贸超级市场,预谋决定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后笔集资款本金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骗取钱财。 1999年3月至8月,孟、佟二犯在本溪市和本溪满族自治县共非法集资4690.2577万元,除部分返还外,有2609.3002万元被非法占有。 据了解,为非法占有更多的集资款,孟、佟二犯于1999年用骗取的集资款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注册成立了“分公司”,以非法营销方式诱骗公众投资,共非法集资1978.992万元,除部分返还外,有923.0989万元被非法占有。其间,孟、佟二犯还有几次非法集资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孟凡辉、佟庆云共非法集资6803.7997万元,除部分返还外,实际诈骗集资款数额为3000余万元。 日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孟凡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孟凡辉提出上诉。 孟凡辉集资诈骗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孟凡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