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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25 红网-湖南日报

  沈伟轩

  最近,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联合举办的“和谐湖南”理论研讨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深化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当代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发展战略的一次重要调整,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与会同志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释。有的同志提出,和谐社会在于化解矛盾,但并不是没有矛盾;和谐社会在于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但并不是绝对自由;和谐社会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但并不是消灭差别;和谐社会在于促进社会稳定,但并不是消极无为。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宽容的社会,有序的、稳定的社会,公正的、诚信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有的同志强调,顺畅的社会流动,合理化的阶级阶层结构,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和重要方面。有的同志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是社会建设,最终要落脚到以人为本,落实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与会同志有从价值层面探讨的,有从经济层面论述的,有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角度来分析的。有的同志认为,要处理好经济合理性原则与社会合理性原则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机制应包括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社会和谐引导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事业投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社会法德并治机制等;有的同志提出了物质基础、政治保障、文化基因、社会条件、战略选择、制度保证等必须把握的几大要素。还有人提出要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二、探讨了“和谐湖南”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与会者普遍认为,在我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建设“和谐湖南”的任务将贯穿始终。省委提出的建设“小康湖南”、“平安湖南”、“生态湖南”、“诚信湖南”,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有的同志认为,建设好“四个湖南”需要多元联动、系统推进。建设“小康湖南”必须由以往偏重于经济方面的单兵突进,转到经济、社会、生态各个层面的整体推进,解决当前不协调、不全面的问题。建设“平安湖南”重点是要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要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利益问题。建设“生态湖南”不能仅仅只是停留于环境保护的层面,而是要坚持

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建设“诚信湖南”关键要从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入手,提高诚信水平和成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湖南是农业大省,与会者普遍认为,解决好农村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和谐湖南”建设的重中之重。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对和谐农村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同志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持、保护、引导、协调作用,要对身份制度、户籍制度、财政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等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有的同志提出构建“和谐湖南”须有效促进进城农民再社会化,要为农民转化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组织环境。有的同志调查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一些新的难题,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破解乡村债务、政绩评价规则、增加农村公共品供给等一些难题,为农村基层组织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打造基础条件。有的同志指出,要继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化解利益冲突,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干群关系,建立和谐的农村干群关系。还有的同志提出要建设公共型乡镇政府,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认为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探讨了如何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

  部分同志把和谐社会建设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对如何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委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行了研究。有的同志针对党代表履职不足的现状,提出了治党理念应实现四大转变,即由党内“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意志本位”向“制度本位”的转变,“重权轻责”向“权责并重”转变,“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

  如何提高基层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成为讨论的焦点。有的认为,提高县(市)党委构建和谐农村的能力,应主要增强政治动员能力、经济发展能力、依法执政能力、总揽全局能力、示范引导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有的同志指出农村基层组织应增强执行政策能力、自我更新能力、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协调处理群众利益矛盾的能力、建设农村新风的能力。有的同志认为应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好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党员的个性化管理,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党建工作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增强党员带头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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