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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私了不成相隔四月才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4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那大12月11日电 (记者王红卫 通讯员苏玉铭 赖德裕)儋州市那大镇洛南村委会江头村发生一起强奸案,受害人梁某被强奸后,却和犯罪嫌疑人商议以“精神损失费”私了,但案犯迟迟没有交款,于是相隔四个月之后,受害人才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历经70多天的调查取证。日前,终将强奸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

  今年5月20日晚10点30分左右,那大镇洛南村委会江头村梁丽花(化名)在睡觉时突
然被人强奸,最后,她用尽力气抓起来人的一只手,在他手上重重地咬了一口。兽性得到满足后,来人连鞋子都不及穿,赤着脚向屋外逃去……

  第二天凌晨,梁丽花的丈夫陈东(化名)回到家里,她向丈夫哭诉了昨晚发生的一切。第二天,陈东就在村里逐家逐户串门暗查,发现同村青年谢卫科手上有伤痕。谢卫科的体形身材与案犯很相似,梁丽花便认定谢卫科就是强奸他的人。

  陈东夫妻俩虽找出了嫌疑人,但却没有勇气报案。陈东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不报案,是因为考虑到谢卫科家庭的问题,他两个儿子均在校读书,还有一对年迈体弱的父母。如果报了案,谢卫科坐了牢,其家庭便失去一个经济支柱。考虑到大家又是同村人,这事一旦捅了出去,村里必定闹翻了天,自己脸上也不光彩。

  为息事宁人,陈东夫妻俩找到谢卫科提出索取1000元“损失费”私了,双方最后协商以700元私了。然而,谢卫科却迟迟没有履行承诺。陈东找谢卫科要钱,可这时谢卫科却“赖账”,矢口否认他强暴了梁丽花。为此,两人差点大打出手,梁丽花被强暴的事在村里迅速传开了,陈东夫妻于9月19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儋州市公安局洛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提取受害人保留下来的内裤精斑作技术鉴定,最后确定了谢卫科为犯罪嫌疑人。

  12月1日晚9点,洛基派出所将谢卫科擒获,并连夜送往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突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卫科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谢卫科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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