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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陷阱”困扰二手房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19 宁夏日报

  因对房源信息不明,一些购房人“替人埋单”,被骗之事屡屡发生———

  “四大陷阱”困扰二手房交易本报记者蒲利宏

  随着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银川市二手房交易异常活跃。因对房源信息不明,一些购房人“替人埋单”,被骗之事屡屡发生。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专
业人士,发现“四大陷阱”困扰着二手房交易。未理清收费且莫交易

  银川市某房屋中介公司侯经理介绍,目前,办理房屋产权证更名无需出示不欠取暖费、煤气费、收视费、物业费,这无形方便了二手房交易,而购房人嫌麻烦不去查明缴费情况,因此房屋各项收费引发的纠纷也多起来。如果打官司,为了几千元钱觉得不值,这种情况下,买方通常只能自认倒霉。

  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中介管理科张科长认为,在付房款之前,购房人应亲自到房屋的供暖单位仔细查询该房屋是否拖欠采暖费,如果不欠费,最好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还有相关的物业费、收视费、煤气费也要一并查明。如果实在没有时间,也可以委托正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共有房夫妻都要签字

  张科长提醒购房人,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处置的权利。共有产权第一种是产权证中裁明有共有人,这种情况由于有工作人员把关,所以不会存在问题。第二种因是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在产权证中没有注明,在原始档案中也没有记载,所以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只能根据产权证及档案调阅证明来办理。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房人是不可以毁约的。所以为了避免损失,提醒实际房屋共有权人,在申请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一定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上注明共有人姓名。如果是按份额共有的,还要注明份额比例。

  产权证不更名不算过户

  由于出售未满两年的

商品房要加收5.64%的营业税,在购买这类房屋时,双方只签书面协议,再到公证处公证,等到购买该房屋满两年时,再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签协议公证,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张科长建议,购买

二手房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相关手续不了解,可以咨询律师或是房管部门,千万不要为沾小便宜,因小失大。房源信息不明多跑腿

  由于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为了增加房源信息,对所登记的房源信息不加核实,如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房屋朝向、建造年代、实用面积等不进行仔细核查。同时出于商业目的,中介机构极力给消费者推销房屋,使其在短时间内签订了

购房合同,待其入住一段时间后才连呼上当。

  张科长认为,中介机构在收集房源信息和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委托或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手续完备后再签订合同。作为消费者,如果通过中介购买,则要委托给正规的、有专业资格的房屋中介办理。另外为了交易的方便,买卖双方可通过房屋交易中心提供的免费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完成购房资金的结算。另外购房人要在购房合同中,针对失约责任、房贷代理不兑现等纠纷进行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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