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婆婆打官司办退休 郑店街办:找不到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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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37 汉网 | |||||||||
(记者李小军)原单位被撤销后,其主管部门未对自己作任何安排,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却办不了退休手续。江夏区郑店街居民沈顺四通过诉讼,赢来了退休权利,但至今市中院终审判决已生效8个月,沈的退休愿望仍未实现。 56岁的沈顺四称,1979年11月她在“郑店公社企业管理委员会食堂”担任炊事员,1983年4月19日,经郑店企管会和武昌县企管局批准为郑店企管会集体职工。1986年该食堂被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沈上述所述属实,原工作单位的部门被撤销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沈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今年3月,市中院判令郑店街办“为沈办理退休手续”,随后该判决生效。可至今,郑店街办仍未解决此事。 近日,郑店街办有关负责人受访时称,该街办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按当年有关安置政策,沈本可落实劳动关系,却因种种原因被遗漏,目前相关政策已失效,又找不到可解决此类情况的政策依据,故无法履行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