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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婆婆打官司办退休 郑店街办:找不到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37 汉网

  (记者李小军)原单位被撤销后,其主管部门未对自己作任何安排,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却办不了退休手续。江夏区郑店街居民沈顺四通过诉讼,赢来了退休权利,但至今市中院终审判决已生效8个月,沈的退休愿望仍未实现。

  56岁的沈顺四称,1979年11月她在“郑店公社企业管理委员会食堂”担任炊事员,1983年4月19日,经郑店企管会和武昌县企管局批准为郑店企管会集体职工。1986年该食堂被
取消后,郑店公社(后来的郑店街办)对她未作任何安排和处理。去年4月,沈在江夏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原武昌县企管局)查档时获知自己是一名正式集体所有制工人,沈即据此要求郑店街办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沈上述所述属实,原工作单位的部门被撤销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沈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今年3月,市中院判令郑店街办“为沈办理退休手续”,随后该判决生效。可至今,郑店街办仍未解决此事。

  近日,郑店街办有关负责人受访时称,该街办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按当年有关安置政策,沈本可落实劳动关系,却因种种原因被遗漏,目前相关政策已失效,又找不到可解决此类情况的政策依据,故无法履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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