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刘官屯矿难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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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唐山12月11日电(记者张洪河、王民)记者从唐山有关部门获悉,12月11日,公安机关对刘官屯煤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 2005年12月7日,唐山市刘官屯煤矿发生井下瓦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9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赵铁锤和河北省主要领导等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
“12·7”矿难发生后,唐山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迅速调集警力,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并对该矿有关重点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唐山市和开平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12·7”专案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已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这7人是:刘官屯煤矿投资人朱文友、法人代表尚知国、生产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李守耕、技术矿长兼安全科长李启新、安全员兼调度员周炳义、瓦斯检查员郑建华和李金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