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名字告错人法官提醒:误告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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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3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钱军 周发开) 明明是别人欠了自己的钱,但诉讼结果却是自己向被告人赔偿了一笔钱,近日在江苏省海安县就发生了这样的怪事。 2002年7月2日,东台市的张中平向海安县某饲料厂购买饲料,欠该厂货款1.3万元,当场写下一张欠条。此后,张中平分几次给付部分欠款,至2004年1月尚欠货款4040元。2005年,饲料厂负责人包某索要欠款未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包某尽管与张中平发生过交易,但对张中平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具体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因张中平手写的欠条上“张中平”三个字非常潦草,包某等人认为欠款人的名字应为“张中年”,便将东台市南沈镇的张中年告上法庭。 海安县法院按照包某诉状上所述地址向张中年送达了开庭传票,而张中年此时正在上海打工,得知此事后他感到莫名其妙,迅速赶回东台老家。看过诉状后,他聘请了律师,赶到海安县法院向法官声明,自己从未向饲料厂购买过饲料,也不认识原告包某。法官经认真推敲,也对张中年的被告身份产生了怀疑,遂通知原告包某到法院来。包某来到法院后,法官向包某指出张中年时,包某一下子蒙了。包某认识到自己的错告行为给无辜的张中年造成了损失,经调解,包某自愿撤回诉讼,赔偿张中年损失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