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遇奇事:彩电莫名“发火”家中“七窍生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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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8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见习记者潘登 蒋涛 实习生江超 事发地点:西乡塘区中尧南路永和小区 12月10日晚11时,南宁市中尧南路永和小区龙女士家中的一台高路华牌彩电突然起火,幸亏她及时发现并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0分钟后,闻讯赶到的消防
12月11日上午,记者赶到永和小区,一走进龙女士家,就闻到一股刺鼻的焦味,在客厅里,记者看到突然起火的彩电已经被烧成一堆废铁,彩电上面的墙壁也被熏黑,记者刚想坐下,龙女士连忙阻拦,原来沙发上布满尘土。记者环顾客厅,发现屋子被熏得漆黑一片,灯管、玻璃、窗帘、地板上也落上了厚厚的一层黑灰。 龙女士称,这台彩电是2001年买的,一直很好用,4年来从未修过。12月10日晚11时,她和女儿在看电视时,电视突然没了图像。她只好关机,随后她与女儿各自进房休息,几分钟后,女儿突然跑进她房间,说闻到一股焦味。龙女士急忙跑出去看,只见彩电正冒出一缕轻烟,她连忙把彩电的插头拔了,但是拔掉插头后烟越来越大,还蹿起了火苗,害怕爆炸的龙女士急忙到厨房用水把火扑灭。把火扑灭后,家中掀起一股股浓烟,邻居闻讯后急忙拨打了119,消防员迅速赶到把浓烟排除。 龙女士说,失火的彩电已经烧成一堆废铁,如何查出失火原因很难。并且该种类型的彩电已经停止生产,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得赔偿。 对此,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龙女士可以先向质量监督部门咨询,看能否对彩电的质量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有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不是质量出现问题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不管彩电是否是质量出现问题,调查核实后,龙女士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编辑:扈倩 作者:潘登 蒋涛 江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