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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萌动 持刀威胁饱淫欲 自作自受 被判五年悔已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58 锦州日报

  家住义县农村的温某从邻里的闲谈中,获知同村妇女陈某的丈夫外出躲债,由此便动了色念,想趁此机会吃豆腐占便宜,遭到拒绝后,竟然持刀威胁,虽然最终淫欲得到满足,但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结果,也让温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

  6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因丈夫外出躲债,义县某村妇女陈某带着孩子正准备早早入睡,忽然听到门外有脚步声,还未等她下地开门,来人已进屋内,原来是同村村民温某,
陈某便问他这么晚了有事吗,温某顾左右而言他,闲聊了几句,眼神露出淫邪之光,提出要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当即拒绝并将其撵走。不料,半个小时后,温某又突然破门而入,以言语相威胁,并亮出了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强迫陈某与之发生性关系。此时已是晚上10时多,左邻右舍大都入睡,陈某吓得不敢喊叫,任由温某推至东屋炕上被其强奸。事毕温某逃走后,陈某慌忙跑出屋外喊人,躲在别人家避债的丈夫听到妻子的哭喊赶回家报了案。

  在法律面前,温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罪责又外逃,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温某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温某有期徒刑5年。

  点评:在农村,左邻右舍接触比较多,很多人都缺乏防范意识,往往闲谈之间不经意把自家事泄漏出去,加之晚间还有不上门锁的习惯,如此便给个别淫邪之徒以可乘之机。俗话说:天天吃饭夜夜防贼,本案也给那些疏于防范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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