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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罕见赔偿案:嫁出去的妹妹不是泼出去的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0:02 青岛新闻网

  三哥的死亡赔偿费被大哥、二哥私自分割,妹妹一纸诉状将两个哥哥告上法庭———嫁出去的妹妹不是泼出去的水

  这是莱阳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罕见的赔偿案,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竟是亲兄妹。

  【案情】无妻无子女且父母早已去世的王利,在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4万多元
的死亡补偿费,被大哥王军和二哥王明全部领走,嫁到外村的妹妹王晓丽分文未得,于时,妹妹将两个哥哥告到了法庭,要求与两个哥哥分割三哥的死亡补偿费。

  【事由】去年4月18日,王晓丽的三哥王利被他人驾车撞死。经莱阳市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人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后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肇事人与受害人家属代表,即王晓丽的两个哥哥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死者的抢救费2178.37元;丧葬费800元;死亡补偿费60694元;生活补助费7元;护理费106.8元。以上赔偿项目肇事人负担百分之七十。受害人家属得到各项损失补偿共计43125.46元,该补偿费全部被王晓丽的两个哥哥领取。

  两个哥哥把弟弟王利的赔偿费领取后,私自分割,没给妹妹一分钱。

  妹妹王晓丽认为,三哥发生

交通事故,家属得到了死亡补偿费被两个哥哥全部领走,自己虽然嫁到外村,但哥哥的死亡补偿费也有自己的一份。在与哥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晓丽遂一纸诉状,将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已死亡哥哥的死亡补偿费10000元。

  【案件结果】11月28日,莱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法官认为, 参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王晓丽作为死者的兄弟姐妹之一,有权分得死者的补偿费。最后,法官从情、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兄妹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王晓丽的两个哥哥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分给妹妹补偿费6000元,兄妹三人终于握手言和。(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点评】本案的公正处理,给农民朋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本案的发生说明,“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水”这一陈旧观念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仍然根深蒂固。一些人仍然错误地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养老”,更谈不上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分割财产了。然而,时代不同了,男女平等了。参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王晓丽作为死亡的兄弟姐妹之一,有权分得死者的补偿费。因此可见,王晓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特别是作为一个女性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要真正避免兄妹反目对簿公堂,消除人们头脑中的旧观念才是根本之举。(本报记者 孙向晖 本报通讯员 夏荣德)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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