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讨说法"遭追打 防卫过当被判故意伤害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0: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2月12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蓝剑 治甫)持械“讨说法”遭遇对方追打,防卫过当伤人性命被判故意伤害罪。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茂森、师文博、石洪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茂森所在的黑龙江富锦建筑公司工人,2005年7月31日上午11时与成都金盛公司工
经宜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路某系头部损伤致颅内出血死亡,师文博会阴部损伤属轻伤,石洪奎头部损伤属轻微伤。2005年9月5日张茂森、师文博、石洪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茂森、师文博、石洪奎为讨要工资遭到对方工人殴打,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反击,打斗中致路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致路某死亡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鉴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