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消费者遭到辱骂获赔300元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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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4:2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范莉) 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在与经营者交涉过程中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一怒之下将其投诉至工商局,商家出言不逊赔了夫人又折兵。 呼市土左旗的消费者云先生日前到土左旗察素齐镇土产百货批发部购买了一台手持式莜面压面器,价值18元,使用20天后压面器“夭折”。“真没用,买回个烂货!”面对老婆的唠叨,云先生骑车赶往销售点与经营者理论,被告之:“售出去的货概不退换!”他来
经土左旗工商局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由经营者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压面器,并赔偿压面器一台,同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精神损失费300元。A妬3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