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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触电身亡遗腹子出生就成原告获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6:55 华商网-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力) 到鱼塘钓鱼,起身换位置时,鱼竿正好搭上头顶的高压线,钓鱼者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告状过程中,由于死者的妻子生下遗腹子,导致该案不仅多“添”了1名原告,而且索赔金额也因抚养费而“长”了近10万。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重庆市三中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4万余元。

  鱼竿搭上高压线身亡

  2004年6月5日上午10时许,29岁的涪陵区某校教师夏刚(化名)带着心爱的碳素钢鱼竿(该鱼竿导电),与同事一道去镇上一鱼塘钓鱼。夏刚在塘坎便道上起身换位置时,鱼竿恰好触及横跨鱼塘的10KV高压电线,夏刚遭电击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26l.7元。

  遗腹子出生就成原告

  事后,夏刚的家人得知,肇事高压电线属重庆某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公司)所有。由于死亡赔偿协商无果,夏刚的父母及妻子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23223.41元。一审期间,夏刚的妻子生下遗腹子小璐(化名)。随后,小璐参与了该诉讼,夏刚家人增加诉讼请求,向电力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共计321815.51元。

  电力公司被判赔24万

  庭审期间,法院查明,发生触电事故的高压电杆所在的塘坎另侧为机耕道,塘坎便道上常有行人过往,鱼塘周围100米内有居民点,该处高压电杆设施上未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警示标志。依法应当对作业中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夏刚明知高压危险,却不顾安全,在高压线路下钓鱼,对其被电击也有过错,可减轻电力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由电力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遂判决夏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11万,以及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275147.7元,由电力公司承担220118元;另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宣判后,电力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市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提醒

  高压电线下不要钓鱼放风筝

  1.大家在路上、野外或大风天气时,遇到落在地上的电线,一定要绕行。注意,不要在高压线下面放风筝,以免线缠绕而引起触电,同时,高压电线下严禁钓鱼,避免钓鱼竿搭上高压线或者钓鱼线缠上高压线。

  2.如果不慎发生触电,首先要关闭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遇到他人触电,在关闭电源前救人时,要踩在木板上去救人,避免接触触电者的身体,防止造成新的触电。戴橡皮手套、穿胶底皮鞋可防止触电,还可以用木棍、竹竿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也可防止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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