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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一农民抚养弃婴难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9:55 宁夏日报

  

盐池一农民抚养弃婴难入户

  本报讯3年前,盐池县大水坑镇农民黄庭林在陕西省定边走亲戚时,在公路边发现一个被抛弃的婴儿,他将婴儿抱回家才发现孩子耳孔堵塞,黄庭林并没有将婴儿再次抛弃,而是含辛茹苦地抚养孩子。如今,当黄庭林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其是非法收养。“我是出于好心才养下这个娃,没想到不能入户口”,12月10日,对此深感困惑的黄庭林向
本报记者诉说他的遭遇。

  黄庭林介绍,2002年春节刚过,他开车到陕西省定边探望亲戚后返家途中,在公路边发现一个包裹,他下车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是一个婴儿。当时,天气寒冷,婴儿浑身已经发紫。黄庭林动了恻隐之心,将婴儿抱上车,脱下自己的棉衣将婴儿包裹后带回家。黄庭林说:“当时,我准备把婴儿送给需要孩子的村民。”很快,黄庭林带回一个婴儿的消息传开了,很多想抱养的村民都来看望,但当村民打开婴儿的包裹仔细观察,发现婴儿竟然没有耳孔后,都打消了抱养的念头,纷纷散去。见自己带回的是一个残疾婴儿,黄庭林有些难过,但他并没有将孩子再次抛弃,而是在取得妻子及自己亲生子女的支持下,将孩子留在身边抚养。随着孩子年龄不断增长,黄庭林又发现孩子竟然不能说话。

  此后,黄庭林一边打听如何治疗孩子耳朵,一边到村委会、镇民政部门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从一开始,村委员就告诉黄庭林,他已经有了子女,这个抱养的孩子不能办理入户手续。黄庭林不死心,反复找到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都被告知他收养弃婴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属非法收养,无法办理户口。

  就在为孩子入户问题奔波期间,黄庭林得到消息,“孩子的耳朵可以动手术,而且有可能恢复功能。”为了给孩子筹备治疗费用,50多岁的黄庭林开始带着孩子和妻子来银川打工赚钱。目前,黄庭林最担心的是孩子户口不能解决,以后入学怎么办。

  自治区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送养人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任何人采取收养行为前应向民政部门进行咨询,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收养,今后必然面临一系列现实的难题。黄庭林的情况就属于非法收养,而非法收养视作超生。为收养的弃婴、孤儿入户者须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办证大厅给予办理。对收养14周岁以下的弃婴,因特殊情况无法补办收养证的,民政部门要出具确已收养的证明,由派出所核实,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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