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旅游局原局长贪污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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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永定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县旅游事业局局长贪污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简光华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简光华自1995年5月起任永定县旅游事业局局长,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兼任永定客家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2002年至2004年间,简光华通过虚开发票报出公款、收取公款后不入账等手段,共贪污公款9万多元。
2005年3月29日至2005年4月13日,简光华因经济问题在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其在任永定县旅游事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的事实,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退赃7万元。归案后,在永定县检察院退赃2万多元。(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