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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进功德箱 “钩”出善款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38 锦州日报

  落樱缤纷的医巫闾山梨花节和环境清幽的常兴青岩寺风景区,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的游客前来观光,不仅大大推动了北宁市的经济发展,也为当地人民带来不少实惠,不少勤劳的人借景区的光,钱袋鼓了起来。然而却有这样一个惯偷,也把致富的眼光瞄向了青岩寺的功德箱,妄想依靠“无本万利”的偷盗“生意”也发家致富。近日,北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36岁的陈某家住北宁市常兴青岩寺风景区附近,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北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995年因顺手牵羊——在凌海偷摩托车,被凌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又因盗窃他人70件衣物,被劳动教养2年。几次“进宫”的陈某,仍不思悔改,听说青岩寺的功德箱里有钱时,便决定再干几回“老本行”。2004年9月一个深夜,陈某伙同本村的王大(14岁)、王二(12岁),悄悄的从小路来到山上,由陈某用刀撬开五百罗汉前功德箱的箱口,王大、王二用铁钩往外钩钱,当晚钩出800多元钱。时隔四五日,尝到甜头的陈某又伙同王大、王二、钟某(15岁)采用同样的盗窃手段,从寿星老旁的功德箱内盗取12000多元。之后的半个月里,4人又两次从药师殿、大雄宝殿里的功德箱里分别盗取7000多元、1000多元。4次盗窃累计达20000余元,这些钱被几人平均分赃。

  3月15日,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传唤了陈某,陈某(涉案其他3人另案处理)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北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为有力打击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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