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改作无罪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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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4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行人孔祥生交通肇事一案,昨天在浦东新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孔祥生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昨天庭审中,公诉人继续坚持其前两次有罪的公诉意见,而辩护人则改变了以前有罪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改为无罪辩护。辩护人从有罪改为无罪的辩护主要依据为,事故的发生不是孔祥生的疏忽大意所致,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并造成林云生死亡是偶然因素,孔祥生的行为与林云生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此,辩护人认为,事故为意外事件,孔祥生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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