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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药品降价难以根治“看病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53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李华 张晓艳 高莹)

  “药品降价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能部分缓解看病贵的问题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看病贵的问题仅靠降药价是远远不够的。”12月8日,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常风对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

  据记者了解,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40%,最大降幅达63%,这已是从1997年以来的第17次降价。有统计显示,我国已降低了近1000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在15%以上,累计降价总额约300亿元。然而全国医疗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45%以上的患者应该就诊而未就诊,有近30%的患者应该住院而未住院。这表明目前控制药品价格虚高正陷入一个怪圈:一方面是政府不断降低药价,另一方面百姓的医药支出却节节攀升。这不禁让人们怀疑药品降价的好处究竟到哪里去了,单靠降低药价对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究竟能起多大的实际作用。

  常风认为,导致当前看病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药价虚高首当其冲。目前药品的实际生产价值和市场价格反差太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间流通环节太多,层层赚,到老百姓手中药价已经翻了几个跟头了,再加上销售中的不正当推销手段,导致药价不断走高。除了药费外,还有高昂的检查、诊疗费用,林林总总的费用加在一起,结果只有一个:老百姓看不起病。

  已有近10年医院管理经历的常风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很多医院医护人员的工资60%是国家拨款,剩余的40%要靠医院自己挣。此外,医院要发展,该进的设备要进,该改善的基础设施要做,没有专项资金,钱从何而来?这都需要医院自己去赚钱,因此医生开大处方、开多项检查单就无法避免,这种体制不改变,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就无法根本解决。

  世界卫生组织有一句话:如果病人自己出的钱占到整个医疗费用的50%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有可能是不稳定的。有专家称,我国目前具体是多少没有测算,但肯定是在50%以上。常风认为,这说明我们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当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完全要自己掏腰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即使有医保,但其范围不广,许多慢性病和药品都不在医保范围内,负担仍然很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新疆区委会主任委员、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教授苏时务认为,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人们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医疗服务已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药品在管理、流通环节存在漏洞,造成药价虚高,增加了社会、群众的医疗支出费用,老百姓普遍感觉看病贵甚至看不起病,尤其是贫困人口负担更重,解决这个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医疗市场法规,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二是对药品合理招标,国家有关部门要限价,同时也要对药品的规格、药名规范;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防止开大处方;三是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目前“以药养医”的体制有弊病,医药卫生行业是公用产品、公益事业,主体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即使在发达国家,医疗事业也没有完全推向市场。

  还有专家建议,为减轻患者负担,“大病统筹”是一条途径,另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来解决,商业保险可以是个人买,也可以是单位给员工买。有了这些补充,再加上医疗保险的保障,就可以减轻患者的压力。

  三项配套措施为降价保驾护航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由政府主导的16次药品降价中,降价药品往往就此从一些医院的处方或医药企业的供货单上消失。此次宣布药品降价的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了三项配套措施,确保不“空降”,让群众真正得到降价的好处。

  这三条措施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

  这三条配套措施的出台,是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承受能力,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真正得到降价的实惠而推出的。

  药品加价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

  “加价率15%是指医院从医药公司批发来药品以后,最高可加价15%零售给患者。从10月17日开始,我们严格执行了降价的标准。”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自治区发改委文件后立即转发医院,要求医院从10月17日开始按新标准执行。凡属这22种药的,只能有15%的加价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在价格上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两大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郭喜红说,人民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共有70多个剂型规格在降价目录内,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在17日之前医院就算好了涉及的所有品规,财务上均按进价加15%执行,没有高于国家规定。新医大一附院药剂科主任粟奇志表示,一附院药剂科是全国药品价格监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毫无问题,本医院涉及的15个品种、40多个规格的降价药价格,患者都可在门诊的药品价格滚动大屏幕上看到,也可通过医院设立的查询台查询。

  这次药品降价综合考虑了群众、医院、医药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由过去的药品价格顺加变为限定最高加成率,这样不但降低了药品的价格,把对老百姓的实惠让到实处,同时15%的加价率确保医院在使用这些药时有一定的收益,保证了医院的利益。

  降价药品使用量是否减少尚未调查

  “医院对降价药品的使用量是否明显减少,我们还没有特意的调查,因为药品降价执行才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可能会在执行半年左右对这方面的情况做一个调查。”面对记者对此问题的采访,卫生厅负责人说。

  对于使用量,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剂科首先肯定———没有锐减,不过现在没有统计,具体还看不出来。一附院回答,不好统计。

  卫生厅负责人坦言,降价药品有可能出现使用量下降的现象———在目前“以药养医”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他说,目前药品收入占到医院整个业务总收入的40%—50%,这还是针对三级和二级的大医院而言,再小的医院比如县乡级医院由于没有更多检查手段带来的收入,药品收入所占比重更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财政拨款等约占5%。在财政补贴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药品销售收入自然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

  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

  据记者了解,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是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利益,不会因招标而再次降低药品价格,使生产企业难以承受。

  在自治区卫生厅日前举行的区市两级药品招标的药品目录中,仍然可见这次的降价药品。对此,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药品的集中招标是对医药流通领域的管理,我们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及老百姓对药品的认可程度、药品的质量、医生用药习惯等多方面的因素,将降价的部分药品列入招标的范围之内,这可以有效规范采购,确保购药“阳光行动”。不管怎样,最高零售价不超过国家最高限价。

  自治区卫生厅的负责人最后表示,国家经过多次药品降价确实给老百姓带来许多的好处,特别是这次,降价的幅度很大,对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医药生产、流通和医疗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和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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