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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校内挨打首判学校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2:07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望湖路小学校园内,高年级同学打伤女孩陆丽(化名),官司 虽说胜诉了,但女孩的母亲却高兴不起来。

  “别说7000多元,就是7万元也弥补不了我孩子受到的伤害。我不是想讹对方家长和学校,我真希望我女儿没被 那个男生打伤。”

  昨天,法院依法判决,除打人学生家长外,学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沈阳尚属首次。

  小女生指认打人男生

  陆丽与逢博(化名)是和平区望湖路小学的学生。2004年10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念3年级的陆丽在放学前 告诉班主任老师:“有一名不认识的男生在厕所门前打了我。”班主任老师答应,第二天一早带她去辨认。

  当天晚上,陆丽的家长带着女儿到沈阳军区总

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背部、肾部挫伤。第二天,母亲带着她到学校来 找那名打人的男生,陆丽认出,打她的是5年级的逢博。

  学校很重视这件事,通知了逢博家长,逢家拿出3200元给陆丽看病。10月27日,陆丽住进二0二医院,住院 期间,她的病情不断反复。

  出示关键证据:录音

  “他家只给了3000多元就不管了,后来学校也不管了。我感觉,我把孩子送到学校,受了伤,学校是不是也应该 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陆丽的家长将学校和逢博一起告上法庭。

  庭审中,逢博不承认自己打了陆丽,逢博的父亲也表示:“小孩子间难免有碰撞,而小孩子根本分不清打、碰、拍是 什么概念。”

  学校表示,自己对此事已经进行了调查和调解,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陆丽母亲播放了最关键的证据:与学校德育处主任、校长、陆丽同学对话的录音,“里面的对话都能证明 孩子被逢博打了。”除了这些,几家医院的诊断证明也被出示。

  学校担责以往没判例

  昨天,和平区法院一审宣判。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录音证据,法院认定孩子在学校里受伤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逢博在打闹中将陆丽打伤,但逢 博是未成年人,应该由逢博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事件发生在学生上学期间,望湖路小学在此事中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逢博的家长赔偿陆丽各项损失7400余元。望湖路小学在逢博赔偿的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赔偿 责任。

  “我不稀罕他们赔我多少钱,我只希望我的孩子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别留什么后遗症。”姜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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