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罚一次 法院又判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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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曾) 拿“耐美石”当“蒙特利米兰石”安装在消费者的橱柜上,集丽公司被工商没收货款还被法院判双倍赔偿。 去年6月和9月间,消费者林先生向集丽公司订购了两套蒙特利米兰石橱柜台面,年底,他就发现台面出现裂缝,致电集丽公司,公司也承认用的不是蒙特利米兰石,而是另一品牌的“耐美石”。
集丽公司坚决不承认自己“以假充真”,辩解说纯属“工作失误”。他们提出说,当时适逢公司搬迁,材料放得比较乱,才导致出错。 但是工商和法院都认为,错就是错,以假充真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但既然工商已经处罚了,法院为什么还判双倍赔偿呢?昨日,莲前法庭的主审法官说,工商部门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与被处罚对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法院作出的是民事赔偿,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不同性质,不能互相代替。 据悉,集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