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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证明”缺人文关怀 退休老人质疑“生存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3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每年要领养老金和医保金,必须定期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仍生存的“生存证明”,此举让北海一位退休老人郭先生十分反感,为此,他在当地报纸以《荒唐的“生存证”》一文提出质疑。本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生存证”难让老人接受

  郭老先生是北海的一名退休干部,最近他接到一个通知,要求他们退休干部必须到公安机关出具一份“生存证”,证明人还活着,之后才给继续办理医疗保险事宜。他看到通知后虽然感到心里不爽,不过还是跑了一趟,但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不会出具此类证明。

  无独有偶,从外地到北海定居的杨老先生也遇上了这事。他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近几年,原企业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总是采取各种办法,定期要他拿出“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养老金和医保金。老人们对此都十分反感,认为退休干部是死是活,完全可以通过单位调查证实,或者可以通过居委会调查,这样让老人亲自跑到公安机关去证明自己生存,实属荒唐。

  无奈之举实因漏洞难堵

  在采访时,北海社保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件事”。因为这一做法并非北海独创,全国许多地方都这样做。而且,也发生过不少退休人员家属钻空子,在退休人员死亡后仍冒领保险金的事。他说,北海自1997年开始实施医保后,规定用人单位若退休人员有变故,须在一个月内来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但2004年度他们对社保资金进行核查时,仍抽查到一些单位存在着退休职工已死亡、其家属仍冒领医保金的现象。为此,社保部门不得不采取措施,加强对已经参保的医保人员的审查管理,对退休人员进行年审就是其中的管理措施之一。

  由于郭老伯的质疑,北海市社保部门目前已对年审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在有4种年审方式可供退休人员选择:一是退休人员亲自到社保大厅见面核对;二是由公安机关提供身份证明;三是原单位证明;四是提供一张可证明现况的照片(如持当天报纸拍照等)。

  “人文关怀”是否到位一些

  有关人士指出,其实,提供“生存证明”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冒领事件的发生。这其中的漏洞其实是社保金发放机关审查管理上的漏洞,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户籍管理、民政殡葬部门没有形成系列管理、缺乏信息档案管理的有效机制,给见利忘义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编辑:韦怡 作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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