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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打专家旗号美容院遭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3:09 重庆晚报

  一女士慕名前往美容院整形,手术后却打听到主刀医生并非宣传所说的著名医院专家。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该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双倍赔偿。

  状告

  美容院虚假宣传

  据刘女士诉称,今年3月24日,我市一媒体的广告吸引了她的眼球。该广告宣称:美仑美奂引导瓜子脸革命,由上海九院(即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教授穆某、伍某主刀。刘慕名前往重庆市美仑美奂整形美容门诊(以下称美仑美奂)咨询,准备通过手术改变自己的朝天鼻。工作人员告之,她的鼻子可以改变,为其手术主刀的就是上海九院的伍教授。同时,店堂内悬挂的医生简介中有对伍的介绍:伍某,副主任医师,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整形科。3月28日,她缴纳了1.5万元后,伍某为其实施了相关手术。

  然而,刘在手术后感觉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并且了解到伍某并非上海九院整形科的医生。为此,她在今年11月11日将美仑美奂告上法庭,请求索赔3万元。

  法庭上,美仑美奂承认他们在广告宣传中有误,但刘前往咨询时,他们已告知“伍某仅在上海九院进修过、并非该院医生”的真实情况。他们履行了合同,手术也是成功的,就不应当赔偿。

  证言

  不符常理被推翻

  开庭时,美仑美奂为证实自己术前尽到告知义务,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

  两位证人在法庭上声称,她们也是美仑美奂的顾客。3月23日她们前往咨询时,刚好遇到接待小姐在店堂悬挂的医生简介前谈话。她们听到刘向接待小姐询问“伍是不是上海九院医生”,接待小姐当场说不是,并告知伍仅在上海九院进修过。

  法院认为,两位证人出庭时间与当时咨询相距近8个月,却能够清楚地回忆出当日的时间、地点以及刘与接待小姐的谈话内容,而且是在与刘仅一面之缘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与常理不相符合。同时,两个证人却对刘的方言、语气、体形无法作出准确描绘,与二人能够准确说出的咨询情况相矛盾。为此,这两名证人的证言没有可信度。

  判决

  美容院双倍赔偿

  此案审理中,刘向法院申请,希望法院查明涉案广告中的两个教授是不是上海九院的专家。为查清事实,法院委托江北区工商分局调取了上海九院的证据材料。上海九院根据我市工商部门的委托调查函,在6月1日答复称,穆是该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但该院与美仑美奂没有医疗业务协作关系,同时伍不是该院医师。

  法院认为,伍虽然是经卫生部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但美仑美奂利用报刊广告、店堂医生简介对他进行虚假宣传,让其披着上海九院专家的外衣。刘就是在这个不实宣传的情况下,同意由伍为其实施手术。美仑美奂这种宣传行为让刘陷入错误认识,应当将该行为认定为欺诈,为此判决美仑美奂赔偿3万元。

  记者罗彬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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