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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福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4:49 深圳特区报

  深圳最近出台《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该“办法”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残疾人来说,这个“办法”无疑是一大福音。

  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尽管他们中间有不少身残志坚的人士,有不少事业有成的人士,但总体来说,由于他们在身体方面存在的残障情况,使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而且,又由于社会上一些人对残疾人有某种偏见甚至歧视,
他们在就业等享受公民的各种权利方面,也常常处在一个容易被忽视、容易被侵犯的处境中。因此,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政府部门和全社会严格执行,对于保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残疾人在一个社会中的工作、生活、学习状况,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标尺之一。一个文明的社会,就是一个使残疾人忘记自己的残疾状况的社会,是一个尽可能地化他们的不方便为方便的社会,是一个在人格上尊重他们的社会。尊重弱者、爱护弱者、方便弱者,是一个社会的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美德。我们看到,在制定《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和配合,而这些部门和组织都能积极响应和配合,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通过之际,我们应该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化,使每一个生活在我们这个城市的人都能够自觉地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另一方面,残疾人士也应该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这一情感的良性互动,对于扶残助残文化的普及必然大有好处,并更多地惠及残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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