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保护费”门市被砸稀烂?被砸业户要起诉物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00 辽沈晚报 | |||||||||
昨天,本报报道了沈阳市于洪区沈新园小区一经营建材的业户突遭多名男子打砸的事件,被砸业户准备起诉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砸业户要告物业 “我要起诉物业公司,他们在侵犯我的权益。”被砸门市经营者周女士处了解到,
“物业把一些根本不属于他们的权力承包出去,这是典型的越权。”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评价鑫林物业公司对外承包所谓“建材经营权”等事项的协议。 “我们象征性地收取了对方5000元管理费。”鑫林物业公司刘经理说。但被砸店铺的经营者周女士说,来收“保护费”的人提到,他们交给物业的管理费有四万元。 开发商痛揭“保护费”内幕 昨天上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讲述了他所了解的“收保护费”的情况。 知情者自称是沈阳某知名楼盘的开发商,自己在某小区开了一家建材商店。“去年我的店开张,几个男子冲进来告诉我,‘如果想干就定期交点儿保护费,否则别想在这里继续干下去!’” 知情者说:“这些人看到小区住户多,有利可图,便找来社会闲散人员,用恐吓及武力手段垄断小区服务项目,小区内各类门市都要收费,甚至发展到业主进货装修都要过问。给一家装地热能赚一千元左右,一家装太阳能可以赚二三百元,收入非常可观。他们一般与物业签自制的合同,之后便可以‘名正言顺’地为所欲为了。” 沈阳到底有多少园区存在收取“保护费”的情况?有关部门会如何应对这种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常钦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