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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舞女装假乳房惹来杀身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5:06 辽沈晚报

  本报讯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我以为你们最快也得13日、14日才能来。”当用从路边捡来的布条勒死身边熟睡的女子,李聪慧就知道自己都要和警察订下一个不见不散的“约会”。只是他没有想到,本溪明山刑警大队的刑警竟会“提前赴约”,而且“赴约”如此之快:只用52个小时就追到吉林梅河口市,把一双锃亮的手铐铐在了他的手上。

  12月7日早7时,本溪明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本溪东坟地区个体东盛旅社业主报
案:旅店房间内发现一具女尸,该女子看上去40多岁,前一天晚上和一名男子一同投宿,同来男子已不知去向。两人住宿时没有登记。

  7时20分,明山刑警大队周明岩大队长赶到现场,分局局长魏守柱、主管副局长李贵华及市局刑侦支队有关领导也相继赶到。

  8时20分,现场勘查结束。侦查员兵分三路走访桑拿浴、舞厅,因为现场遗留浴包内有湿毛巾;走访市内各大

医院,因为死者右侧乳房切除,安装的是假乳;根据浴包内一张纸片上电话寻找电话主人。

  10时许,死者身份初步确定:高艳,陪舞小姐,40多岁,丹东凤城人。

  12时许,找到死者陪舞舞厅,死者身份得到确认:高凤兰(化名高艳),48岁,丹东凤城人。

  下午2时,查明高凤兰有一“客人”是外地到本溪打工人员,40多岁,脸上有伤疤和被挠伤痕迹,与旅店业主反映的与高同住男子体貌特征相同。

  12月8日上午10时,该男子身份被确定:李聪慧,吉林省梅河口市人,40多岁。

  11时,李贵华副局长、周明岩大队长等6人驱车前往梅河口市。

  晚6时许,到达梅河口市。

  晚10时许,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李聪慧真实面目浮出水面:41岁,1993年8月在抚顺市与其弟弟报复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狱中减刑3年,2004年12月释放。育有一子,在梅河口市内其姐家居住。

  12月9日11时许,明山刑警大队赵宝冰副大队长敲开了李聪慧姐姐家的大门,独自一人坐在家中的李聪慧被擒获。

  此时,距明山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只有52个小时。

  据李聪慧交待,他是6月13日到的本溪,在本溪打工挣的1600多元钱都花在了高凤兰身上。当天晚上,他和高凤兰跳舞后到东盛旅社开了房,事后他告诉高自己只有3元钱,让高借钱给他回老家。高凤兰拒绝借钱,还说第二天要到他打工的工地要钱。

  高凤兰睡后,李聪慧越想越气:你花了我那么多钱,还弄个假乳房骗我!再想到将近年底,身无分文,想回老家看看儿子也没钱。7日凌晨5时,李聪慧掏出前日从马路上捡的一根布条,套在高凤兰的脖子上,48岁的陪舞小姐就此一命呜呼。李聪慧把高凤兰身上的80元钱、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存折掏出后于当日逃回了梅河口市。

  李聪慧告诉抓获他的本溪明山刑警大队赵宝冰副大队长:“我知道肯定得被你们抓到,但以为你们怎么也得13日、14日才能找到我,要是慢点就得到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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