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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公摊大 业主告开发商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尹超)公摊面积过大,车库未按约定投入使用,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迟迟不能使用。本报曾经报道的“5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一事,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业主以公摊面积过大要求开发商“退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业主们将集体商议是否上诉。

  业主刘建波是众多原告中的一个。去年3月5日,他花18万余元购买了陕西中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交房后,他才得知该房屋公摊系
数高达43%,房屋面积比原本预计的小很多。6月初,他以隐瞒公摊面积,构成欺诈为由向未央区法院起诉中城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刘建波同时起诉的还有购买了该公司商品房的其他50余业主。

  审理中,被告辩称,与原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填写相关面积的具体数值已经双方同意,该数值有待于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时予以确定。原告所购房屋系酒店式公寓,宜商宜住。合同条款属双方约定,被告并未隐瞒商品房实际情况,也未欺骗原告。原告要求撤销合同,是不了解酒店式公寓的特点所致,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合同接收商品房之后在建筑面积无差错的情况下,以被告应告知而未告知公摊系数为由,坚持称被告隐瞒公摊面积过大,构成欺诈的说法缺少证据支持,理由不足。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无强制性规定,被告出售酒店式公寓属合法行为,原告在购房时应对所选购商品房做充分了解,仅以未告知公摊系数为由要撤销合同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建波的诉讼请求。其余业主因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支付违约金,同样败诉。

  只有像叶冬这样的业主,请求得到部分支持。叶冬以天然气等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投入使用为由,索赔违约金6156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违约,判决被告赔付其违约金2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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