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之子抢劫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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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5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牛传勇)为了筹集上网费用,15岁的少年冰冰(化名)和两名朋友结伙抢劫珠宝店,结果在抢劫过程中刺死了店主。 据了解,小磊、冰冰和超超(均系化名)均为未成年人,2005年7月15日,3人因上网费不足,结伙抢劫了莱西市南墅镇一家珠宝店,小磊和冰冰在抢劫过程中捅死了店主。案发后,超超在家人的劝告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冰冰和小磊两人被警方抓获。经市中院审理,
宣判当天,记者采访了解到冰冰的父亲还是一名检察官。他告诉记者,冰冰出生以后,他一直都在外地工作,孩子10岁以后他才回到孩子身边,由于陌生,冰冰对他很有距离感,所以也不愿意听他的话,“我没能在儿子成长过程中尽到一个好父亲的义务,希望他尽快改造出狱,重新做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