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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的酒后醉死请客的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6:5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刘冠南程爱华通讯员徐斌)亲友聚会把酒言欢、畅饮几杯,本无可厚非,但市民陆先生却因赴了朋友的酒宴而醉死在自家楼下。死者家属一怒之下把陆先生的两名酒友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昨天,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的两名酒友被判赔死者家属10%的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据死者陆某之妻王女士介绍,2004年10月2日晚9时许,丈夫的两名朋友王某和陈某
约丈夫到离家100米远的一家烧烤店喝酒。席间,3人要了两扎啤酒边喝边聊,不久又叫来一名朋友,加要了两扎啤酒,当晚4人共喝了4扎啤酒。晚上10时许,酒足饭饱的4人各自回家。10月3日凌晨,他丈夫被发现躺在自家楼下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属醉酒而死。

  王女士当庭承认,陆先生平时喜欢喝酒,“他酒量不大,酒胆不小,喝1瓶啤酒也能醉,但再多了也能喝。”但王女士坚持认为,王某和陈某把丈夫从家中接走,就有义务将醉酒的丈夫送回家,丈夫的死和两人未尽护送义务有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两名被告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的30%,即75976.35元。

  庭审中,两名被告辩称,原告称其有义务将醉酒的陆先生送回家,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们和死者一起喝酒是事实,死者行为正常、神智清醒也是事实,对自己应喝多少酒及喝酒后所产生的后果,应该能预见到。而且,他们喝酒的酒店离死者家只有100米,死者也说自己没有问题,所以大家就分手了,至于以后发生的事,他们也是第二天才知道的。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他本人不控制酒量导致最终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两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护送义务,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两名被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10%,共计2.4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王女士和两名被告。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起诉丈夫的两名酒友并非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给他们和其他好酒者一个教训。而两名被告也表示,对不起陆某的家人,希望记者代他们表示歉意,并称并不会因此断了彼此的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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