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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妻子要求“二奶”返还财产被法院一审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7:3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女大学生发错短信结孽缘,成为富商“二奶”。不料,她却被这名富商的发妻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返还其丈夫给与这名女大学生的巨额财产。

  这宗本省首例,在全国也极其罕见的“发妻状告二奶案”,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读者强烈关注。“二奶”小云是否应归还这笔钱,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内,都持有不同的观点。

  案情回放

  我市某重点大学女大学生小云,因错发短信,结识了上海富商吴海洋。双方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关系逐渐升温。

  看似浪漫的误会,引发了一场孽缘。两人终于发展成为婚外恋情并同居。小云成了吴海洋的“二奶”。在交往中,吴海洋陆续给了小云21万元钱。

  可“傍”上大款,没有让小云感到幸福。怀孕堕胎、同学疏远、亲人决裂……这些给小云带来了莫大的压力。终于,这段孽缘被吴海洋的妻子钱雅发现,3人间发生激烈矛盾,小云甚至还有自杀行为。

  这段孽缘终于走到了尽头。就在小云准备忘记过去的时候,她却被富商发妻钱雅告到鼓楼区法院。据钱雅诉称,小云破坏其家庭和婚姻,也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故要求法院判决小云返还丈夫给她的那笔巨款。

  法院宣判

  昨天,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海洋妻子钱雅要求“二奶”小云归还有证据证明的21万余元钱的愿望,没有获得法院支持。鼓楼区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样的判决在全国同类型案件中,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钱雅以丈夫吴海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无效为由,追加吴海洋为第三人。因小云不同意返还财产,双方分歧较大而未能调解解决。此后,鼓楼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点一】“二奶”小云是否有获得赠与的权利?

  办案法官:小云和吴海洋的婚外恋情有悖道德。但道德和法律有时会不同,对这起侵权赔偿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而非道德进行评判。

  虽然两人的婚外情有违道德,但两者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均受法律同等保护;而法律也没有“当事人不能接受已婚者给付财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小云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有接受他人(包括吴海洋)给付财产的权利。

  【判点二】小云接受赠与,是否侵害原告钱雅权益?

  办案法官:没有特殊约定,吴海洋和钱雅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吴海洋私自将部分共同财产给了“二奶”小云,侵害钱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因此,侵害钱雅权益的是吴海洋,与小云的接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此外,小云在接受吴海洋的赠与时,也没有核实对方婚姻状况、款项来源、性质的法律义务。

  【判点三】谁该对原告钱雅权益负责?

  办案法官:夫妻双方都有独立参加社会生活的自由,个人才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主体。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时,并不因其配偶不同意而免除。吴海洋的行为,侵害了妻子钱雅的权益,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钱雅未在此案中主张吴海洋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对两人婚内有关侵权纠纷,不做处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不能让“包二奶”者人财两得

  合法妻子要求丈夫“二奶”返还财产遭驳回,法律界对这一判决结果颇为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龚廷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金强均对鼓楼区法院这一判决表示赞同。

  龚廷泰认为,在此案中,吴海洋是支配21万元钱的行为人。因此,钱雅要求返还财产的主体,是丈夫吴海洋而非“二奶”小云。

  其次,钱雅以吴海洋“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要求小云返还财产。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即夫妻双方共同行使所有权,一方处分部分财产,只要行为本身合法,符合财产权转移规则,应当承认其效力。

  这也就是说,吴海洋可以支配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而对小云来说,她没有法律义务去认定,吴海洋支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况且,法律也并未禁止接受已婚人士赠与。再者,吴海洋作为已婚男子,与一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保持两性关系,其过错责任显然大于小云。

  此外,龚廷泰还表示,如果判决小云返还财产,这就意味着一个“包二奶”的男子,不但可以得到“人”,在金钱方面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会带来社会误解,造成恶劣影响。

  而南京大学副教授叶金强则表示,就此案因果关系来说,吴海洋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钱财,赠给“二奶”小云,直接侵害了妻子钱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判决从法理上说得通。

  他同时还表示,此案结果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民法理论相印证。所谓“不法”,即指违反强制性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此案小云和吴海洋发生婚外情甚至同居,违反了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财产给付,不予返还。

  丈夫出轨是造成发妻悲剧主因

  “在涉及感情问题的司法判决中,法律与道德往往都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叶克林得知此案的判决结果后认为,一个掺杂了婚姻、家庭财富、感情等因素的案件判决后,除了会引发人们法律思考,还会带来社会影响。

  叶克林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钱雅的诉讼请求,她不但受到了身心的背叛,财产上也遭受损失,很多人会认为她是本案中最值得同情的对象。而小云“勾引”了别人老公,还挥霍了巨款,应该是值得谴责的对象。但我们细究造成钱雅悲剧的原因不难发现,吴海洋才是过错的主要方,而尚在大学学习的小云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这种责任的分摊,不只在法律层面上如此,在道德层面上也依然如此。那根据逻辑,应该是吴海洋对钱雅的悲剧负主要责任。

  叶克林希望读者从道德层面去评判这个案件的时候,能够整体的、宏观的去把握。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道德研究所研究员赵志毅说,一般而言,道德的范畴可以分为道德、不道德与非道德。非道德是游离于道德与不道德之间的一个概念。“一个已婚男子的感情多元化在道德范畴上显然属于不道德的类别。”赵志毅说,而这个案件的另一当事人小云,作为一个未婚女子,她是有资格喜欢任何人的,即使是一个已婚男子。可以说,起初小云跟吴海洋吃饭、约会,是处于一个非道德的层面,但后来,她在知道吴海洋有妻子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才由非道德过渡到了不道德,但这个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吴海洋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其次,从社会评价的角度看,小云先是流产,后受到同学的孤立,最后她的父母也不认她。其“被包”要比吴海洋“包二奶”所遭受的社会压力多得多。因此,在这样一起事件中,公众应该给予小云更多的宽容。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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