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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一笔账伤透岳父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0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郭力芳)“亲是亲,财是财”,虽然听起来有些不近人情,但亲人间的金钱往来也得承担一定的风险。近日,56岁的老李就正为此而烦恼。

  2001年,中宁县的温某和老李的女儿结为夫妇,同年4月1日,温某向老李借款4.5万元,当时打有借条。据老李讲,听说女婿要买一辆富康牌小轿车到银川跑出租。借钱不到两个月,女婿和女儿开始闹矛盾,两人最终离婚。老李向温某索要借款,温某表示:砸锅卖铁
也要还这笔钱。但温某并没有言出必行,后老李多次索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老李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温某承认借了老李4.5万元钱的事实,但他说后来又给老李还了2000元,并说老李曾从自己家里拉走了2车木材,在离婚时还返还给前妻2.5万元。后经法院查明,对于温某返还的2000元现金,老李也予以认同,但温某所称在离婚时给前妻返还的2.5万元的事实没有任何依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2003年9月,法院判决,温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老李4.3万元。诉讼费3010元由温某承担。

  温某输了官司还是不还钱。法院执行庭采取强制措施,对温某拘留了半个月。半个月后,法官按照温某的实际情况协调为,“一个月偿还一百元”。老李算了一笔账:40多年之后,他才能完全拿到这笔钱,对此老李无法接受,但还是接收了法庭出具的债权凭证。老李认为,温某借自己的钱买了车,现在无力还钱,法院完全可以把这辆车执行给自己啊。“我今年快60岁了,要等40年才能收回这笔账,这不是明摆着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完全收回这笔钱了吗?”老李沮丧地说。

  12月8日,记者采访了负责执行这份判决的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执行法官解释说,法院无法执行的主要原因是温某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老李所说的富康车,法官说,经法院查证,温某现在所开的这辆富康车并不在其名下,而是在他哥哥的名下,法院无法去执行。执行法官补充说,老李已签收了债权凭证,也就意味着今后无论何时,只要法院或老李发现温某具有偿还能力,法院就随时可以启动执行程序,将温某的财产按判决数额执行给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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