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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何要了断收养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1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鼓司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上世纪70年代,40岁仍未得子嗣的张文强十分郁闷。1976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天空下着小雨,行人均急匆匆地往家赶。下班回家的张文强被路边的一阵哭声吸引。他转头看到,街角的垃圾堆旁,一个被麻布包裹的婴儿正号啕大哭;不远处,一个红衣的青年女子边走边回头,眼角挂着泪水。张文强据此判断,红衣女子将这个孩子遗弃在
此。

  张文强抱起婴儿看了看,是一个男孩。“连儿子都不要了?”张文强的纳闷随着日后的医院检查得到答案:这个孩子有先天性的哮喘病。有孩子总比没有强,况且还是一个儿子。在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后,张文强夫妇给儿子取名张金文。

  据老两口回忆,“老来得子”的他们对张金文特别宠爱。从来都是老两口吃稀,张金文吃干。张金文的哮喘病也多年没有发作。时间一晃三十年,为全家付出一切的张文强今年已过70岁,上个月,他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住院一个月后,张文强夫妇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只得出院。按照医嘱,张文强每月的药费将达到600元。无奈之下,收入稀薄的张文强夫妇向养子求助。张文强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走投无路,父母怎么会增加子女的负担呢?”令张文强惊诧的是,儿子竟拒绝了他的要求。张文强告诉记者:每月工资不过1000元,实在负担不起。

  因为医药费的问题,张文强与张金文父子的关系降至冰点,而母亲李秀英也是左右为难。

  在此情况下,张文强选择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做法:与养子张金文断绝父子关系。

  2005年12月1日,老夫妻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程序。对于父亲的做法,张金文表现得很无辜:“我只能尽力赡养父母,如果他们不要我了,我也只好搬出这个家,毕竟我不是亲生的。但我不会主动同意分家。”看来尽管已共同生活了近30年,在父子两人的心中仍有着很大的距离。

  ■法律建议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老夫妻,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工作人员同时劝解老夫妻,家和万事兴,两人不妨再和儿子张金文商量一下,哪怕少出一些医药费,不要轻言断绝关系,共同生活30年的感情又岂能在一朝断绝。(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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