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不一定子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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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1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小张很不幸,16岁父亲就过世了,只留给他几间简陋的房子和一些生活用品,父亲生前还欠了几千元的债务。随着小张父亲后事的料理结束,债主一个一个找上门来要求小张替他父亲还债,而且理直气壮说父债应该子还。 看着平时和蔼可亲的亲朋好友现在不顾情面地逼迫,尚未成年的小张第一次体会到了人情冷暖,但是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他也觉得无话可说,“父债子还”本来就是自古流传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子女替父母还债必须是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之内,如果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财产价值,对于超出继承遗产的债务,子女就可以不偿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限制继承原则。小张父亲只留给他价值微薄的财产,他只要在留下自己生活所需,变卖财产后仍不能偿还债务时,就可以不用还债了。 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就不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一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让别人无条件地承担责任,哪怕是父子之间。这也说明,大家都认可的道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在人们的生活中,以法律指导约束人们的行为才是正确的。洪唯(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