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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抵押房屋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8:1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以自家房屋作抵押向邻居借钱,双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款,房屋就归债权人所有,不久双方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结果出人意料。

  2003年9月1日,做生意的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邻居赵某借款8万元,双方在欠条上约定8万元一年后归还,用高某名下的房产抵作还款,款项如逾期不还,该房产就归赵某。一年后,高某因生意失败,不能按时还款,赵某要求高某将其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高某
不允,双方产生矛盾。赵某诉至法院。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但房屋、汽车等财产的抵押合同,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双方协议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最后判决认定,高某返还赵某8万元借款及与银行同期存款相当的利息。(刘治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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