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房屋买卖十年后闹上法庭———当初没过户如今贴差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18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江阴市民赵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10年前向亲戚买的一套房屋,因当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留下“后遗症”。如今房价飞涨后,赵某想出售该房时,却遇到原房主的“梗阻”,无奈对簿公堂。昨据江阴法院透露:经法官调解,赵某向原房主赔付差价6万余元后,才办理好过户手续。 经法院查明:原告赵某和被告周某原本是亲戚关系。1995年初,双方经协商达
江阴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同意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重新估价为16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该房屋以106800元计算,扣除已支付的4万元,赵某再一次性付清余款66800元。同时,周某协助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夏京一吴龙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