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精神病复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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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胡建新)小江和小华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小江精神病复发,影响了双方正常生活,妻子小华因此诉请离婚。闸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小江婚前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两次住院。2003年12月,他与恋爱一年多的小华登记结婚。一年后,小江精神病复发住院治疗。今年9月,小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丈夫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江患有精神分裂症,结婚时尚未治愈,不具有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婚后又旧病复发,确实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活,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