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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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简工博 忻文轲 房杰)即日起至2006年2月底,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就本市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登记事宜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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