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特大污染事故1小时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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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13日专电(全来龙)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江西省环保局日前紧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上报。 目前,江西各地正全面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严密查防。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强重点流域尤其是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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