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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特大污染事故1小时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13日专电(全来龙)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江西省环保局日前紧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上报。

  目前,江西各地正全面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严密查防。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强重点流域尤其是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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