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公车实行定岗定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人民网-江南时报讯(记者 黄 勇)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该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启动定额管理制度。这个制度规定,江苏将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定额,列入配备定额的省级党政机关共有118家,配备定额的公务用车共1795辆。定额配车制度还要求,江苏省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与换车,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
公务用车配备定额制度规定,江苏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由机关按规定提供用车。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省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上小汽车的,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 定额配车制度还要求,江苏省级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与换车,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照实际里程数计费,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交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单位车辆维修。 省级机关实行公务用车配备定额后,各单位配车将严格按照新配备标准执行,不得超编超标。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配备定额后,清理出的超编超标车辆,将尽快集中上缴,并向社会公开拍卖。 另外,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了关于提倡各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的公车改革方案,对节约车辆定额的单位,由江苏省财政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