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背劫匪把“闪人”听成“动手”会过神晚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43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 通讯员张汉舟)两人预谋抢劫的士,一人嫌现场人多示意离开,耳背的同伙却听成就地动手。反应过来后,两人在弃车逃跑时被擒。法院认为,两人犯罪中止时已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40岁的蔡甸人李农(化名)患有先天耳疾,听力很差。他在汉打工多年,没赚几个钱,便动起了歪心思。
今年7月,李农和老乡王汉(化名)一合计,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 7月19日凌晨2时许,两人携带两把弹簧刀,在汉阳拦江路拦下一辆的士,直奔永安堂。 两人原计划到了永安堂就动手,但王汉看到永安堂路段有路人消夜,决定放弃抢劫,于是拍了拍坐在前排副驾驶的李农,说了声“闪人”。 谁知李农耳背,误把同伴的话听成了动手,当即掏出弹簧刀,扭住司机的脖子威胁要钱。 司机刘师傅一手抓住刀,与李农扭打,慌乱中,刘师傅的右手被划破。 坐在后排的王汉看到有人往车里瞄,吓得要死,于是打开车门拉着李农大喊“算了”,两人夺路逃窜。 刘师傅大声呼救,引来路人一起追赶,将两人生擒。 汉阳法院审理认为,李、王两嫌犯经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但在抢劫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中止)。 按照《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两嫌犯在抢劫中已侵犯了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