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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反倒“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59 锦州日报

  看到阎女士满脸的大包,还流着脓水,很难想象这是“美容”后的杰作。面对满脸的脓疮,阎女士说,她简直没脸见人。

  阎女士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今年8月份开始,她花500余元钱,陆续在某药房购买了5盒用于治疗面部青春痘的洁面乳和1瓶润肤液。

  据阎女士介绍,本来在美容前,她脸上的小痘痘不是很多,可服用药物后,脸上却逐渐长出了连片的红包,而且越来越多,最后除了鼻子上没有包外,其余部位全是包。出现症状后,阎女士曾找到该美容药物产品设在某医院的咨询门诊。一医务人员告诉阎女士,这属于正常的排毒现象,停药就行了。可阎女士停止服药后,红包并没有消失,继而还演变成化脓,形成皮肤继发感染。满脸的脓疮不但使阎女士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上街露面、出入公共场合,而且疼痛难忍,甚至夜不能寐,造成了她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痛苦。

  阎女士要求商家要对这起毁容事件负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她购药款;支付因面部红肿化脓、长疮而到医院就医输液及服用消炎药等所花的医药费和因输液而造成的误工费;还要求有关部门对她的面部状况进行会诊,并予以治疗,直至痊愈。此外,阎女士还要求,因这次毁容事件,给她造成了巨大身心伤害,商家要支付她精神赔偿费。

  对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药房表示不能接受。药房认为,该美容药品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而且许多消费者服用后,也没有造成脸上起包化脓的后果,所以,不予承担责任。

  11月7日,阎女士来到市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工作人员为她主持公道。消协工作人员受理了阎女士的投诉后,经过详尽的调查,了解到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美容药品虽然适应绝大多数人群,但存在对个别人不适应的可能,而药房经营者及设在医院的医务人员,事先并没有向消费者阎女士告知服用药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因此,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月来,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反复耐心调解,近日,阎女士终于与商家达成协议。由商家退回阎女士的美容购药款、阎女士到医院治疗脸部脓包的输液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及一定的补偿费用,合计4000元,同时商家继续负责为阎女士免费治疗脸上的脓包。

  12月12日下午,阎女士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从市消协领回了4000元维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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