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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教案官司 重庆教师终获教案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0: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2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全国首例教案官司昨在重庆市一中院宣判:被告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分原告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高丽娅的著作权;赔偿原告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四公里小学称保留上诉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丽娅的48册教案本,是高丽娅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定义。又由于高丽娅是因工作需要完
成了这些作品的撰写,所以它们应当属于职务作品。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高丽娅的这些职务作品只能归校方享有,同时双方也没有事先约定,所以它们又只能算是一般职务作品。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法院据此认定学校有关行为构成侵权。

  高丽娅表示,她也很感谢律师对她的无偿支持,“至于校方赔偿的5000元钱,我将兑现自己的诺言,全部捐给西南政法大学的贫困学生。”四公里小学称保留上诉权利。

  2002年4月,为撰写论文和总结教学经验的需要,高丽娅要求学校退还其12年期间所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仅返还了4本。当年5月,高向南岸区法院起诉校方。当年8月,一审以原告与被告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其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高的起诉。高不服并上诉,市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3年,南岸区法院重审,再次驳回高的诉讼请求。其后,高再次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去年,高提起申诉,检察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诉。市高院指令市一中院再审。今年3月一中院重审仍维持原判。8月,高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再次上诉至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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